男子将女邻居电话当招嫖信息写公厕,一审被判缓刑赔偿五千余元;当事人:处罚过轻,已上诉
5小时前
来源:半岛新农村
2024年2月起,韩女士频遭陌生来电与社交私信骚扰,内容多为招嫖询价。不堪其扰下,她于同年6月报警。

经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盛庄派出所查明,系邻居韩某因邻里矛盾泄愤所为:2024年2月,韩某将韩女士手机号提供给李某,指使其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及微信等方式持续骚扰;同年4月底,韩某又将该号码写在两处公厕隔间内,旁边标注“卖”等字样。


(来源:津云新闻、大河报)
网友评论
网友说:老话虽然说远亲不如近邻,看来有时近邻处不好,还不如远亲呢!
网友说:……未书写姓名等身份信息,行为不具备公然性,故不构成侮辱罪……这样也不构成犯罪???难以接受!!
网友说:我的号码也被写到了厕所,一个男的给我打电话,我就问他在哪看的,他不说,我给他打了10遍电话,最后说在公园的一个公共厕所看到的,我就去那个公共厕所里,果然看到了我的号码,让我擦掉了,我现在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写的......
网友说:逆天!韩某做了这么多坏事还持续了这么久这也判得太轻了吧,这样判真的不是在鼓励慢性杀人吗?犯罪成本低得离谱......
网友说:有些法律真得结合时事改改了,普通人维权真的太难,受人欺凌讨公道真不容易。
搜集整理:张捻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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