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如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常常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与劳动者解聘,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有时甚至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定原因及程序才能进行,若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本期文章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为中心,汇总相关裁判规则、司法观点,供读者参考。
1人民法院案例库
1.用人单位以未完成“军令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曹某诉苏州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订立“军令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惩戒措施的“军令状”中,若约定的解除条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以“军令状”约定目标未完成为由主张依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沪01民终11389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186-009
2.支付二倍赔偿金应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连续计算——杨某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成立并存续至实施后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实际用工之日(入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渝二中法民提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16-2-186-003
2裁判规则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未明确告知解雇意愿,而是采用将劳动者移出工作群聊、关闭打卡权限等方式逼迫其离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诉房产中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未明确告知解雇意愿,而是利用其优势地位,采用将劳动者移出工作群聊、关闭打卡权限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达到逼迫劳动者离职等目的,用人单位依旧应该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和相应责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来源:北京法院网 2025年4月15日
2.公司通知劳动者无限期放假且不支付工资或停工津贴,直至其申请仲裁及起诉仍未安排复工或支付相关费用,逼迫其主动辞职以规避法律责任,构成变相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曾某诉湖南J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公司通知劳动者无限期放假且不支付工资或停工津贴,直至其申请仲裁及起诉仍未安排复工或支付相关费用,严重损害劳动者劳动权利,实质是逼迫其主动辞职以规避法律责任,构成变相辞退,主观恶意明显,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5年7月24日
3.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提醒、警告等处罚措施对劳动者行为进行纠正,用人单位直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欠缺规章制度执行的合理性——某科技公司诉陈某劳动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提醒、警告等处罚措施对劳动者行为进行纠正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直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欠缺规章制度执行的合理性。
案例来源:天津高法公众号 2025年1月5日
4.劳动者本身工作量饱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其再次接手其他工作,劳动者的拒绝行为并非是对抗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高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劳动者已接手了一名同事的工作,工作量增加且有加班记录佐证其工作已经饱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再次接手另一同事全部工作,相当于让其一人承担三份工作,劳动者的工作量显著增加。劳动者的拒绝行为并不足以导致双方劳动关系受到严重干扰而难期继续、有立即终结的需要。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以劳动者拒绝安排、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案例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5年7月4日
5.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工作任务安排,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支付赔偿金——黄某诉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工作任务安排,人为制造“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局面,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支付赔偿金。
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4年8月21日
6.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告知具体录用条件及考核结果的,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李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告知具体录用条件及考核结果的,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试用期不是免责期,试用期间内“无理由退货”,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5年06月04日
7.用人单位对同一违纪行为已作出经济处罚后,时隔一年又以相同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及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限制——某人力资源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若已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作出扣减工资等处罚,并在后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不得再以同一事由解除合同,否则构成“一事二罚”及违法解除。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5年07月11日
3司法观点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适用条件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是指《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的赔偿金。赔偿金的适用需要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这里的违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情形,既包括违反实体条件,也包括违反程序条件。比如用人单位虽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也属于“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本条规定所适用情形仅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情形。
2.劳动者选择适用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选择权: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考虑,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及终止行为,使得原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引用页码:0585)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来源:法信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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