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6年5月11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许锡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犯罪事实
2008年2月至2024年11月,被告人许锡龙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人事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00万余元,许锡龙个人实得3227万余元。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
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许锡龙离职后,与他人通谋,利用许锡龙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招录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939万元,许锡龙个人实得440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锡龙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许锡龙在犯罪过程中,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搜集整理:张捻帏
社会与法
- 钻猪圈、逮猪仔,执行干警们变身“猪倌”是为哪般?
- 老人回迁户口发现自己的房子已有户主,民警:该房门牌..
- 株洲中院七一建党节前走访慰问离退休老领导
- 小区内农家肥异味扰民,民警迅速协调“除味”
- “现实向”电影的多元发展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想象力..
- 年近80岁老人凌晨外出散步?民警与社区平安力量协作..
- 物业多收近百万电费,为何官司赢了钱却迟迟拿不回来?
- 「法治网事」网络空间司法建设 创制全新治理路径
- 晨读|戴民:警花之美
- 天津市和平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 法拍观察|房屋将拍卖却发现和隔壁打通,隔壁也正被执..
- 个别消费者利用“以换代修”反复换新“薅羊毛” 法院..
- 无毒乡村路 法治来护航——慈利法院开展禁毒普法宣传..
- 二手商品与实物严重不符能要求卖家退一赔三吗?
- 北京门头沟法院发布灾后恢复重建法律指引及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