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想要起诉,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周前
来源:山海关信访局
行政复议是一种有效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制度,兼具监督纠错、权利救济以及化解行政争议等不同功能。实践中,当事人为了救济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后再起诉,如何确定被告和管辖法院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要确定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复议维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2.复议改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分享:
社会与法
- 钻猪圈、逮猪仔,执行干警们变身“猪倌”是为哪般?
- 老人回迁户口发现自己的房子已有户主,民警:该房门牌..
- 株洲中院七一建党节前走访慰问离退休老领导
- 小区内农家肥异味扰民,民警迅速协调“除味”
- “现实向”电影的多元发展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想象力..
- 年近80岁老人凌晨外出散步?民警与社区平安力量协作..
- 物业多收近百万电费,为何官司赢了钱却迟迟拿不回来?
- 「法治网事」网络空间司法建设 创制全新治理路径
- 晨读|戴民:警花之美
- 天津市和平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 法拍观察|房屋将拍卖却发现和隔壁打通,隔壁也正被执..
- 个别消费者利用“以换代修”反复换新“薅羊毛” 法院..
- 无毒乡村路 法治来护航——慈利法院开展禁毒普法宣传..
- 二手商品与实物严重不符能要求卖家退一赔三吗?
- 北京门头沟法院发布灾后恢复重建法律指引及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