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只要符合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莎车县某五金机电建材店诉新疆兵团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16-2-084-002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7 / (2022)兵03民终10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在原件缺失的情况下,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条件为:一是应当由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这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本案的主要证据证明一份虽为复印件,但有其他大量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能够证实确有原件以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并且该案所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本案证明虽系复印件,最终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本案确定与某建材店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系周某某,周某某应当向某建材店支付欠款。
在深入探讨建材店案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背后重要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这是因为原件、原物往往能最真实、准确地反映事实,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对更高。在理想状态下,诉讼中的证据都应以最原始的形态呈现,这样法官可以更直观、清晰地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然而,现实中总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就像建材店遇到的证据原件丢失一样。在原件缺失的无奈情况下,复印件并非完全没有作为证据的可能,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其一,应当由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这就好比一个拼图,复印件只是其中一块,需要找到其他与之匹配的拼图碎片,共同还原出完整的事实画面。这些其他材料可以是证人证言、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只要它们能够与复印件相互呼应、相互支持,增强复印件所反映事实的可信度。
例如在某借贷纠纷中,借条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但借款人还款时的转账记录、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以及知晓借款事实的证人证言等,都与借条复印件相互印证,共同证实了借款事实的存在 。
其二,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如果对方认可复印件所记载的内容,相当于双方对这一事实达成了共识,这种情况下,复印件作为证据的阻碍就大大降低。因为当双方对某一关键事实没有争议时,也就没有必要再纠结于证据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了。但在实际诉讼中,对方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轻易承认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内容 。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被法院纳入对案件事实的考量范围。这一规定既充分考虑到了现实中证据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保障当事人在证据原件缺失时仍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同时又通过严格的条件限制,确保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具有足够的可靠性,避免虚假证据或可信度存疑的证据进入司法程序,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
回到建材店与周某某的欠款纠纷案件,这份关键的欠款证明虽只是复印件,但它并没有成为案件的 “死胡同” 。建材店及其代理律师深知,要让这份复印件发挥作用,就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让它与其他证据共同构建起一个牢不可破的证据体系。
于是,他们开始全面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从双方过往的交易记录入手,这些记录详细记载了每次供货的时间、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对应的价格,清晰地展示了双方长期的业务往来情况,其中部分已支付货款的记录也侧面印证了交易的真实性和持续性 。接着,建材店还找到了与周某某沟通催款事宜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在这些聊天记录中,周某某对欠款一事并未直接否认,只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通话录音里,他也承认了收到货物以及尚未结清款项的事实,这些内容都与欠款证明复印件相互呼应。
此外,建材店还提供了证人证言。曾参与部分货物运输的司机作为证人,证实了确实按照建材店的指示,将货物运送至周某某指定的地点,进一步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货物交付行为,也就间接支持了欠款事实的存在。
这些大量的证据与欠款证明复印件相互印证,如同一块块拼图碎片,逐渐拼凑出了完整的事实画面,证实了确有原件以及复印件的真实性 。每一项证据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交易记录为欠款的产生提供了背景和基础,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直接涉及到欠款的讨论和确认,证人证言则从货物交付的环节进行补充证明,它们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这个证据链中,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每一项证据都在为证明建材店与周某某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周某某欠款未还这一核心事实贡献力量。正是通过这样的证据体系构建,使得法官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这也充分体现了在法律诉讼中,证据之间相互支撑、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重要性,它是还原事实真相、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
经过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审查和深入分析,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裁决:确定与某建材店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系周某某,周某某应当向某建材店支付欠款 。这一判决结果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有着坚实的证据基础和严谨的法律逻辑。
从证据层面来看,前面所提到的欠款证明复印件以及与之相互印证的众多证据,共同形成了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确凿地指向周某某就是与建材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周某某与某分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表明,他负责的土建部分包含了材料采购等内容,这为他从建材店赊购材料提供了合理的背景和业务需求基础 。在与建材店的沟通记录中,无论是聊天记录里对欠款的默认,还是通话录音中对收到货物及欠款事实的间接承认,都进一步强化了他与建材店之间的买卖关系。证人证言也从旁佐证,证明了货物的交付过程以及欠款证明原件的存在。
从法律逻辑角度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判断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意以及相应的履行行为 。在本案中,建材店依约供货,周某某接收并使用了货物,这一系列行为清晰地表明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构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而欠款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据,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货款结算方面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即周某某拖欠建材店货款未付的事实。
周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付款责任,试图否认与建材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但在如此确凿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推理面前,这些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法院正是基于对证据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的正确适用,作出了周某某应当支付欠款的判决,这不仅是对建材店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对法律公正和社会公平交易秩序的坚定捍卫。 这一判决结果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例,提醒各方在商业交易中务必重视证据的保存和法律风险的防范,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搜集整理:张捻帏
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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