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输错账户怎么办?看看法院怎么判!

12小时前 来源:山东高法

鲁法案例【2025】341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转账输错账户怎么办?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4年12月,张某本想通过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万元。因自己曾在甲公司处购买过一辆汽车,手机银行APP里存有甲公司银行账户,操作过程中,张某不小心将款项转入了甲公司银行账户。发现转错后,张某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被告知无法撤回。通过电话联系甲公司负责人,显示无法接通。2025年1月,张某将甲公司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退回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某提交的银行电子回单截图、手机银行截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报警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于2024年12月向甲公司转付1万元的事实。甲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采信张某的主张,认定该款项系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转入甲公司账户,甲公司取得该款项无法律和合同依据,且造成了张某的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张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该款项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令甲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

▲ 点击阅读原文


■淄博市周村区法院:AI助力 共聚合力——周村区法院召开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座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提升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应用覆盖面与接受度,近日,周村区法院启用AI智能诉讼服务系统,构建“智能模板库—导引智填—手写文书转换”技术矩阵,针对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高频案由,提供要素式“两状”模板,支持线上下载与线下打印。系统嵌入流程图,具有分步指引、实时校验等功能,在线填表错误率下降40%,单份文书处理耗时压减至60秒。
为更好地宣传推广第二批示范文本,2025年7月7日,周村区法院立案庭邀请辖区10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到院参与推广应用座谈会,参观学习AI智能诉服系统的各项功能。


▲ 点击阅读原文


■枣庄市山亭区法院:园区巡回法庭敲响首槌 善法益企护航经济发展

善法为舟,益企远航。为认真落实“重点工作攻坚突破年”部署,打通司法护企“最后一公里”,山亭法院主动前移服务阵地,在山亭经济开发区翼云科创园创新打造“善法益企”工作站,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司法需求,构建法官工作室、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多元解纷办公室和巡回法庭四大功能区,全力打造“预防-调解-审判-修复”全链条服务闭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点击阅读原文


■烟台市开发区法院:打造自贸司法“烟台标杆”

      作为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司法护航的先行者,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足“功能区法院”定位,根据自贸区企业跨境贸易活跃、新型业态集聚的特点,以“全链条响应、全周期护航”为目标,掀起法律服务精准触达、审判机制靶向创新、执行攻坚联动高效的全域法治浪潮。
      下一步,开发区法院将以推进自贸区法庭建设为抓手,全力趟出自贸语境下法院司法保障的业达路径、争创自贸生态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烟台样板、打造自贸开放格局下联动多元解纷的法治名片,让法治成为要素流通的“高速路”,让司法成为自贸发展的“催化酶”。


▲ 点击阅读原文


鲁法案例【2025】342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骗取财物后出具借条,是民间借贷还是诈骗?

2019年11月25日至2022年6月20日,被告人刘某在某金融公司任职,负责办理贷款业务。在被告人刘某任职期间,郭某、王某分别通过其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后郭某、王某均还清借款本息。2023年3月,被告人刘某隐瞒其已从公司离职的事实,虚构郭某、王某信用好,只要扩充账户流水、交保证金就可以办理低息贷款的事实,欺骗郭某、王某分别向其转款20万元、19万元,该款项随即被被告人刘某转入他人银行账户。在郭某、王某持续向其索要款项时,被告人刘某向二人出具借条,但一直拖延不还,后逃匿。案件诉至法院后,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有异议,辩解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已向郭某、王某出具借条,并商议过如何还款,本案应定性为民事经济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已从公司离职的情况下,虚构扩充银行流水可办理贷款的事实,欺骗被害人向其交付钱款,钱款进入被告人刘某账户后,随即转入他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其他用途,而非用于办理贷款。在被害人向其索要时,仍欺骗被害人并以借款为名搪塞,后期拒接电话、失联,至今仍未偿还,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单纯的民间借贷关系,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 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山东高法

搜集整理:张捻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