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十七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举证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四)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五)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不存在质量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就自己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八)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且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自己不是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九)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十)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共道路管理人就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十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十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就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承担举证责任;
(十三)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十四)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十五)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由施工人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承担举证责任;
(十六)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十七)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就下列情形不存在过错程度举证责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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